山東埃爾派 | 點擊量:0次 | 2020-12-25
【年底成績單】盤點我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保護這一年所做的工作
我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保護這一年都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下一步還有哪些工作要做?一起來看一看。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進展
一是推動完成“固廢法”修訂,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措施。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全票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突出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實踐需求,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效機制,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為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政策、標準制度,推進修訂危險廢物許可、轉移管理辦法,動態更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制定出臺危險廢物鑒別、填埋、焚燒等一系列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是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此項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新形勢下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標志性舉措。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海關總署等14個部門成立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際協調小組,全面落實改革實施方案和2018-2020三年行動方案,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國固體廢物進口量相比改革前(2016年),分別減少9.2%、51.4%和71.0%,順利完成了各年度既定目標任務。今年以來,按照既定方案順利推進各項改革重點工作,預計年底前如期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目標。
三是“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是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城市整體層面深化固體廢物綜合管理改革和推動“無廢社會”建設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我部聯合有關部門制定《“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方案》,篩選確定“11+5”個城市和地區開展建設試點,編制印發“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等指導性文件,指導督促試點城市制定具體實施工作方案。目前,11+5”試點城市和地區從建立制度、技術、監管和市場等四大體系入手,初步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模式和創新做法。
四是扎實推進塑料污染綜合治理。加強“白色污染”綜合治理,是中央2019年部署的一項改革任務。2020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和我部聯合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今年8月,發展改革委會同我部等9部門印發《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11月,我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開展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聯合專項行動,赴遼寧省等10個省(市)調研核實工作進展情況,積極推動各部門各地方完成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
五是加快推進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短板。2019年,我部印發《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推動地方提升危險廢物“三個”能力。2020年,與發展改革委等聯合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短板;與國家衛健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后,我部第一時間印發《通知》《指南》,采取“一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式,及時派出前方工作組,緊盯武漢、綏芬河和滿洲里等重點地區,千方百計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指導督促抓緊扎實抓細醫療廢物處置相關工作,確保醫療廢物處置環境監管和服務100%全覆蓋,確保醫療廢物100%及時有效收集轉運和安全處理處置。
六是固廢危廢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持續開展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排查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固廢危廢非法轉移和傾倒行為。在去年開展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治理的基礎上,2020年印發《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召開視頻動員會、推進會,建立重點監管源清單,排查相關企業和園區涉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繼續落實《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發布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不斷強化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
七是全面提升固體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完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初步實現全國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的全過程監管“一張網”。截至2019年底,共有近20萬家企業通過國家信息系統運轉257余萬份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同比增加58%。 進一步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審核,2019年共有8400余萬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正規企業規范處理。編制長三角區域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聯防聯治實施方案,推動川滇黔渝地區、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區域開展聯防聯控聯治機制建設。
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進展
一是加快推動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立法。我部研究起草了《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等主要制度。目前已根據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并提請國務院審議。
二是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建立源頭管理的“防火墻”,防止存在不合理風險的新化學物質進入我國經濟社會。為落實“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今年新修訂印發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及配套文件,進一步聚焦環境風險、優化申請要求、減輕企業負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是開展現有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2020年,發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將18種類化學品納入優先管理,通過納入相應環境管理名錄、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制度、實行限制、替代措施等,推動環境風險防控工作。
四是積極履行國際公約。嚴格履行國際化學品領域相關公約,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等公約管制的化學物質實施禁用、限用、限排等措施。對嚴格限制化學品的進出口實施環境管理登記,并履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推動巴塞爾公約締約方大會通過《在巴塞爾公約下進一步采取行動應對塑料廢物》相關決議,為推動全球塑料廢物管控作出積極貢獻。
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進展
一是動態更新全口徑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清單。進一步落實《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意見》,組織各地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清單,累計排查更新重點企業14200余家。
二是強化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將重金屬減排目標納入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督促指導各地加強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排查整治,推進重金屬減排工程實施。“十三五”以來,全國依法關閉淘汰涉重金屬行業企業3500余家,實施治理工程850多個,今年前三季度全國實施重金屬治理工程180個,為完成2020年底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任務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聚焦綜合監管新職責,形成了“統分結合、重點突出”的監管體系
一是初步完成尾礦庫環境基礎信息調查工作。2019年,我部印發《通知》,開展尾礦庫環境基礎信息排查,基本摸清尾礦庫數量、分布和污染防治措施等情況。
二是認真組織開展汛期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部署開展尾礦庫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印發《通知》指導地方做好汛期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與環境應急準備工作。據統計,全國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共組織3000多個檢查組,檢查尾礦庫7600多座(次),共發現環境風險隱患3100多個。
三是積極推進尾礦庫污染治理。制定我部落實《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污染防治指導意見》的工作方案和分工方案,召開2次工作推進會,支持指導各省(市)加快推進尾礦庫污染治理。截至10月底,長江經濟帶10省(市)已有1627座尾礦庫編制污染防治方案,完成率99%,其中1318座完成污染治理,281座正在加緊實施。
四是加強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韓正副總理批示要求,積極協助指導陜西省按照“全面排查、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系統治理”思路,開展白河縣硫鐵礦區污染治理。聯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強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舉一反三,組織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對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全面排查治理。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秉承“打牢基礎、健全體系、嚴守底線、防控風險、改革創新”工作思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著力推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1、緊盯攻堅戰收官的3項硬任務。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取得實效,完成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減排目標。
2、緊盯“一廢一庫一品”環境風險防控。
一是加強固廢法宣貫普及,加快完善法律配套相關法規政策措施。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二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導推動加快白河縣硫鐵礦區污染治理,持續開展長江經濟帶和嘉陵江上游尾礦庫污染治理。三是持續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重視新污染治理,對高風險化學品實施限用、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并逐步淘汰、替代。
3、緊盯5項重點工作。
一是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謀劃好“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固廢、化學品領域的目標任務措施。
二是繼續落實《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深入推進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強化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
三是堅決落實“兩個100%”要求,繼續緊盯并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醫療廢物處置環境監管工作。
四是深入推進塑料污染綜合治理,配合落實好《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確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五是繼續組織協調推進斯德哥爾摩公約、汞公約、巴塞爾公約和鹿特丹公約等4個國際公約的國內履約工作。
文章來源:生態環境部
下一篇: 未來,我國將重點發展這8大高性能合成橡膠